记者: 刘杰
本报讯 (记者刘杰)一男子携带催泪喷雾器、电棍等物品对黑车司机实施抢劫。昨天上午,该男子李某因涉嫌抢劫在昌平法院受审。
大专毕业的李某一直无业在家。今年8月,他在昌平区天通苑租乘一辆三轮摩托车,到东三旗村南街东侧向北的路口附近时,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喷雾器、电棍等物对旁边无牌照的摩托车司机进行喷射及殴打,欲将其摩托车抢走,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庭审中,李某承认自己携带的催泪喷雾器、电棍等物品全是在河北一家批发市场上买的,自己是本着弄点钱的目的实施抢劫的。
昌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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