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上班的时候,进来了几个人,他们把我的手铐打开,将我带到刑警室,审问我的是一个姓余的警官,那个在车上给我看证件的警员也在场。
不知他们是听明白了我这句话,还是良心发现,讯问慢慢地也走上了正题。摁完手印后,我就跟姓余的警察说我要小便,姓余的就带我上了厕所。
回来后,他们就让我认一些照片,上面的人我一个也不认识。完事之后,又给我带上手铐,让我蹲在走廊里。
到了晚上吃饭的时候,一个像临时工一样的人问我:“吃饭吗?”但当我说吃的时候,他却说没有了,最后我还是没有吃上饭。到了晚上10:00左右,余警官再次讯问我:11号那天干了什么?和哪些人在一起?我如实地回答了他,然后,他让我核对笔录,我发现有两处不符:一是说我是在知道他们的身份之后他们才带走我的;二是说我涉嫌绑架什么的,有“刑事拘留三天”的字样。
之后,我又被带上手铐拴在了那个铝合金铁窗户上,就这样我度过了一个漫长而又痛苦的夜晚。
到了第二天早上,也就是2007年11月13日上午9:00,一位警官看我还被铐在那里,就问我叫什么名字,我告诉了他,警官对那些像临时工一样的人员说:怎么还扣留他们,把手续办好了,放他们走。
一名警察还对我说,你每月拿的工资不少,咋穿得那么差?言下之意是,因为我穿得差,他们才抓了我。我不明白:难道穿得差也有罪吗?
最后,我拿回了自己的东西,虽然一天一夜没吃饭、没喝水,但还是没有饥饿的感觉。我要走时,他们要我把头上、脸上的血迹洗干净。
就这样,我洗掉了脸上的血迹,走出了花园派出所,告别了噩梦般的一天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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