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欧阳元和、卫才清、高少镛、卢芳颖、李世俊、陈维铉、肖能富等七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世俊、陈维铉、肖能富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严正李世俊肖能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