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拿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仁峰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徐伟 公安部日前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实施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刘仁峰。
据介绍,2007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致1人死亡。经侦查,发现刘仁峰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查,该人涉嫌于2000年5月2日在哈尔滨市抢劫杀死2人、2003年6月28日在长春市诈骗21万元、2007年11月4日在哈尔滨市抢劫杀害1人(未遂)、2007年11月7日在长春市抢劫杀害1人。
现刘仁峰在逃。
刘仁峰,男,1968年11月27日出生,住在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8-4号楼3单元202室,身高1.70米,肤色较白,单眼皮,操辽宁口音。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协助缉捕刘仁峰,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