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讯记者陈煜儒依据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土地复垦原则,我国铁路系统的第一份土地复垦方案———《新建铁路宜万线宜昌至万州段(湖北省段)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日前通过了专家评审。
据介绍,铁路建设中,如果因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得不到及时恢复利用,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恶化现象比较严重,建设部门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以便另择土地恢复耕种。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