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人大继今年首次公开人大代表电子邮箱之后,近期还将公开更多人大代表的电子邮箱,以拓宽了解民意的渠道。昨日,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2007年度广州市人大代表工作报告透露了上述信息。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主任朱炳相在报告中称,2007年在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如在人大信息网上开通了部分代表的电子邮箱,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邮箱开通仅两个月,就收到群众来邮上千封。市人大常委会向开通邮箱的代表发放问卷,形成调查报告。朱炳相说,在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将为更多的代表开通专用电子邮箱,以拓宽代表了解民意的渠道。
朱炳相表示,在2008年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代表专题视察工作,改进视察方式方法,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进一步健全为代表服务的保障机制,拟参照省人大的做法,将每位代表的年度活动经费划拨到区、县级市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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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立法“打架”推进改革创新
深圳尽量用特区立法权立法
本报讯(记者/卢先兵)以往深圳立法“打架”、影响立法效果的情形今后不会再出现了。近日,深圳市人大出台规范,首次对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进行明确“分工”。市人大主要负责人还强调,为强化创新,今后立法能用特区立法权的就尽量运用。
据了解,1992年和2000年,深圳先后获得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15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规296项,其中1/3是在国家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新创的。然而,一直以来出现的一个困惑是,对于这两项立法权分别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经常在一项法规审议过程中,出现多次更改立法形式的困扰,影响立法创新的效果。
深圳市人大透露,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庄礼祥、李华楠和市政府领导刘应力在立法协调会上指出,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这一特区独有的政策优势,推进特区的改革创新事业,在今后的立法中,能用特区立法权就应尽量运用,并要制定一个标准,对两种立法权作出分工。
这一标准最近正式出台了。记者拿到的一份《关于制定法规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专门有一大点列出了《关于较大市立法与特区立法的事项》,对此进行规范。
记者注意到,该《指导意见》强化了特区立法权的创新职能,规定三类事项当运用特区立法:为贯彻实施国家赋予特区的特殊政策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在没有上位法情形下需要在特区内先行先试的事项;需要在上位法现行规定基础上进行创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