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海12月7日消息(记者陈俊 北海台记者吴德权)曾在北海市轰动一时的原社保局女干部黄敏雇凶杀人案,于12月6日在北海市人民法院内二审宣判:被告人黄敏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7月,黄敏指使他人杀害了其中学时的一名女同学,同时还预谋杀害另外两名同学。
现年50岁的被告人黄敏原系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中心副主任。判决书称:黄敏认为其中学同学房某经常在他人面前议论其是非,从而对房某怀恨在心。2004年8月3日,黄敏得知房某和老同学一起在北海市内某酒店喝早茶,于是拿了一把扳手和布条等工具,驾驶一小轿车搭堂弟黄海去到北海市某大酒店,让黄海在车上等候,其进酒店与房某等人一起喝早茶。上午11时许,黄敏以送房某回家为由诱骗房某上车,当车行至北海市广东南路铁路桥附近路段时,便按事先约定向黄海发出暗号,指使黄海在车上将房某勒死,随后弃尸于市郊水沟。事后,黄敏向其堂弟支付14700元。
案发后,黄敏故意伪造现场,还让黄海用公用电话打房某的手机,伪造房某当时还活着的假相,并将作案用的一些工具扔进海里,护送黄海到车站以便逃离北海市。
法院审理还认定,在指使他人杀害房某前,黄敏因“生活琐事”与女同学肖某发生矛盾,曾企图以34000元的“价钱”雇请另一堂弟黄某杀害肖某,由于黄某不想杀人,拿到钱后离开北海市,其杀人企图未实现。在杀害房某后,黄敏又认为男同学张某“骗其钱财并虚构与其有私情”,再次“邀请”黄海帮其杀害张某全家,并承诺事成后给付黄海6万元,并出钱让黄海用于购买枪支。黄敏还将张某家的门牌、车牌、电话以及偷配的张某家钥匙提供给黄海。在伺机作案期间,房某被杀一案案发,致使黄敏想杀害张某一家的预谋未能得逞。
2005年11月,北海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一审法院认为,“黄敏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黄海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共同赔偿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合计162960元。黄敏、黄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二审辩护人在庭审中辩称,黄敏在案发时患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黄海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