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洪渭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潜逃在外7年之久的他,再也不用整天担惊受怕了。
2000年11月,洪渭明因赌博欠下10万元的赌债,后经朋友励金锦(已判刑)介绍,他认识了以浙江余姚舜众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假名“李峰”专行诈骗犯罪的李思桥(已判刑)。
洪渭明和李思桥经商议,决定联系一家单位骗些货来卖钱,得手后平分。
洪渭明偶然看到一家生产萜烯树脂(T90)厂商的电话号码,打通电话后得知对方厂址在福建,接电话的是一姓康的厂长。洪渭明骗对方说自己是浙江余姚舜众物资有限公司的,专做国内贸易,现需10多吨的萜烯树脂,问对方是否有货、价格怎样。康厂长说有现货,每吨1万元左右。为取得康厂长的信任,洪渭明还故意与康厂长在电话里讨价还价,要求其送货过来并承诺货到付款。双方最后商定,每吨价格9500元,先发货10吨,由厂方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
几天后,福建厂方如期发货,洪渭明等三人将厂方送货人员带至舜众公司二楼办公室,李思桥从抽屉里拿出“李峰”的名片给了对方,对方对洪渭明等三人的身份深信不疑。洪渭明让李思桥带厂方驾驶员先去卸货,自己则陪厂方送货人员去吃饭。席间,李思桥卸完货也来到饭店,他偷偷告诉洪渭明货已分好,然后敬了厂方送货人员几杯酒就去结账,不一会儿寻机溜走。洪渭明见李思桥已脱身,也找了个借口开溜。
送货人员见状不妙,随即报警。案发后励金锦、李思桥先后落网,但洪渭明闻讯而逃,而且一逃就是7年。7年内,洪渭明为躲避警方追捕,不断地变换落脚地点,先后在上虞、绍兴等地流亡。
今年6月4日上午,洪渭明在潜逃7年后,由于不堪心理重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他与李思桥等人骗取福建厂方的10吨萜烯树脂,共价值人民币7.8万元。
归案后,洪渭明对自己的逃亡经历表示苦不堪言,“我在逃跑的日子里,觉得时间过得特别慢,每天都东躲西藏的,怕被抓到。不敢用我自己的身份证去登记住宿,不敢去银行开户,连打工的时候都很小心,好像到处都有警察盯着我。我晚上睡觉做梦,老是梦见被警察抓到。虽然离家也不是很远,但就是不敢回。”
“法律是公正的,我是罪有应得,不该去骗取别人的财物,这7年的逃亡生活我受够了,希望其他人不要再像我一样。”接到判决书后,洪渭明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