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容 本报记者 周凯
上海的高阿婆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今年虚龄80岁,却被人告上法庭,更让她想不通的是,告她的人居然是自己悉心照顾10多年的孙女佳佳,佳佳为了结婚,要她搬出住了5年多的房子。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序良俗驳回了佳佳的诉讼请求。
1991年,佳佳的父亲朱先生离婚,5岁的佳佳随父亲共同生活,和祖母高阿婆等人共同居住在虹口区的私房内。朱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佳佳的生活起居主要由祖母照顾。
2000年11月,虹口区的老房子动迁,朱先生便买下了上海市杨浦区控江三村一套公房的承租权,佳佳和祖母一起搬了进去。
2002年,朱先生因病去世。2006年,高阿婆出资并支付相关税费,将控江三村的公房买下,并将产权人登记为佳佳。
可高阿婆万万没想到的是,佳佳仅在大学毕业一年后,就将她告上法庭。
法庭上,佳佳诉称,她已于2007年3月登记结婚,打算将控江三村的房屋用作婚房,而祖母的户籍在宝山区,要求法院判令高阿婆迁出控江三村房屋。面对孙女的起诉,高阿婆表示宝山区的房屋在六楼,是由另一儿子居住,自己长期以来一直居住在控江三村房屋内,而且自己年事已高,根本无法在六楼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公德和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习惯。虽然控江三村的产权人登记为佳佳,但是房屋从使用权房变为产权房的费用均是由高阿婆出资。高阿婆为了照顾佳佳,从2001年开始居住该房屋至今。尽管高阿婆在他处有产权房,但是该房屋的楼层对于年近八旬的老人,显然不便。目前在佳佳没有和高阿婆及其子女就居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要求高阿婆迁出,法院难以支持。遂判决:对于佳佳要求高阿婆迁出控江三村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