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讯 上海一名女患者被医院误诊为乳腺癌,并被切除乳房。这位女士直到数年后才知道实情,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各类损失20万余元。
2000年7月,40岁的彭女士发现自己左乳头湿疹,前往医院就诊,被医院诊断为乳腺湿疹样癌,并进行了“乳腺癌改良根治”手术,即切除乳房。
2006年6月,彭女士到另一家医院就诊,被告知以前诊断的病情有误。
2006年9月,彭女士把实施切除手术的医院告上法院。彭女士称,医院在未确准病情下,声称病人患上了癌症并将左侧乳房切除,导致她生活在极其恐惧的痛苦中,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从2000年8月至2007年1月,她为配合治疗一直在家中病休,领取病假工资,共计损失误工费和平均奖近7万元。在此期间,她还花费巨额资金购买了大量药物。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