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2月8日电(记者何广怀)深圳一个利用高速快艇进行海上偷运走私团伙的16名成员日前被一审判刑,首犯李旭洪被判处无期徒刑,7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843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这一特大走私团伙16名成员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
据深圳海关缉私局侦查核实,自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15日案发,这个团伙共走私皮革、电子产品5096.79万元,偷逃税额955.9万元。他们利用高速快艇在大鹏湾内的非设关地走私,从境外组织货源,到内地接货、运输,构成一条走私链条。团伙成员有明确的分工,甚至有人负责“看水”,即监视执法部门的行踪,以逃避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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