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8日专电(记者梁冬)为保证热费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哈尔滨市供热管理部门日前新出台的困难群体热费补贴标准规定,供热保障对象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发放热费补贴的房屋必须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发放热费补贴的房屋使用面积需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
哈尔滨市新的困难群体热补标准扩大了困难群体热费补贴范围,提高了热补比例。将以前规定的“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合并扩大为“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补贴比例上,新的热补标准也将往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为财政补贴10%、单位承担90%,统一按照“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100%。
此外,新的热补标准还对享受热补的对象进行了严格限定,要求供热保障对象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发放热费补贴的房屋必须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使用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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