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9日电(记者梁云芳)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决定在200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中新增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亿元,通过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对节能减排项目予以支持。
同时,广西也要求各地财政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地级市财政最少安排200万元,财政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县(市、区)最少要安排200万元,其他县(市、区)最少要安排100万元。
据了解,今年9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百日行动”的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大幅度下降。2007年,广西全区的节能降耗目标是单位GDP能耗下降3.2%,为了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广西有关部门将下大力气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解决好工程减排滞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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