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九日电中国国家安监总局九日专门针对山西洪洞新窑煤矿“一二·五”事故教训发出通报,对全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参与监督行为,鼓励职工、民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是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
对已公告关闭而尚未关闭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在年内必须关实关死。鼓励大集团公司收购、兼并、托管、整合地方小煤矿。
三是切实加强“一通三防”(通风和防水、防火、防瓦斯)管理,坚决做到“先抽(瓦斯)后采”“不抽不采”。
四是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除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严禁在井下使用非矿用机电设备和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五是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联合执法,针对冬季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资源管理,严防瓦斯、透水、火灾、煤尘、顶板等事故灾害发生。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