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共同发出通知,对省级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进行清理。其中对领导干部车辆配备的原则为,厅级以上现职主要领导干部,相对固定工作用车;现职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厅级非领导干部一律不固定车辆,由单位统一派车办公,保证工作用车;厅及厅以下离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备车辆,已配备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收回;厅级领导干部一般配备价格27万元以内的轿车。
不可否认,相对于“车轮腐败”尚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的社会大环境,陕西此举的积极意义不仅值得肯定,而且相对于其它地区的类似办法规定更细一些——配备专车界定了厅级,而且明确了“现职主要领导干部”的厅级,这样就把所有“相当于”厅级的“括号待遇”排除在外。人群界定清楚了,一些事情在处理上就会少一些麻烦。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真正要达到遏制“车轮腐败”的目的,仅靠报道中披露的规定,恐怕还是不够。换言之,没有更进一步的细则,《通知》的初衷未必一定能够实现。
笔者在一家国企的办公室工作多年,目睹过一些配车、用车上的问题与腐败。有关专车配备的规定,由于级别限定、车辆档次等比较刚性,执行起来相对容易。而弹性大、把握有难度的,还是集中在“统一派车”和下属单位“自主配车”这两大部分。
“统一派车”之难,在于一些用车的领导一方面办公事时顺便办私事,公私很难真正分得清;二是司机碍于领导之威,不得不睁一眼闭一眼,而且也有“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考虑。这样,领导与司机别管谁用公车办私事,不出事万事皆休,出了事互相作证打掩护,管理者想查也无从下手。正因为派车中“公中有私”的现象很难厘清与管理,所以成了公车腐败的一个很大黑洞。
“自主配车”管理之难,在于一些有权的部门或单位,可以利用权力,以或公或私的“面子”向有求于自已的人“借”车。而这样的“借”,时间可长可短,理由五花八门,情况千差万别,但是最终都要从“卖权”中支付成本,且查处起来难以下手。虽然在表面上,其上级机关并没有给他们配车,但他们不仅不愁车用,而且用车的腐败成本却可能更高。
对公车使用现状进行清理,对公车管理进行改革,当然十分必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公车的清理、改革,还有很多难点不易攻破。本着责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级机关应该以“想管”、“真管”的胆识与魄力,再借助一些现代化手段,才能真正抓出实效。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