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碧水
刚刚过去的国际志愿者日,对浙江的志愿者来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此前,浙江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并将于2008年3月5日起施行。
尽管志愿立法在全国已非首例,但浙江的许多志愿者仍将其视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并为此心生欣慰与自豪。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是常用来形容志愿者的一句话。然而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由于缺少对志愿服务的社会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权利与义务关系等的明确法律界定,导致这一彰显爱心的行动时常面临“尴尬”——搞慈善募捐,被人质疑;为他人鼓与呼,自己却遭殴打;而最大的难题还在于:缺乏对志愿者本人的法律保障,一旦出现意外,很难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
今年9月的一天,女足世界杯的一场比赛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举行。赛场上,女足队员万人注目;赛场外,六七百名穿着统一蓝色服装的志愿者在忙碌。此时,正在黄龙体育中心门口检票口值勤的志愿者小俊(化名),将一名无票的男子拦在了门外。然而谁都没料到的是,该男子却突然扑向小俊,在小俊的手上猛咬一口,并声称自己身患绝症,让小俊自己看着办。
而像这样的事,并不只是个例。志愿者陈平说:“事实上,在开展志愿服务时,诸如此类的意外伤害防不胜防。”
陈平是一名热心于志愿服务的年轻人。作为杭州市志愿救助劝导服务队队长,一次,他带着6名队员来到延安路上,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志愿救助劝导工作,恰好看到一名没有双腿的残疾人赤裸着上身在向路人乞讨。陈平和队友便按照杭州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劝导的有关规定,劝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这位残疾人非但不接受志愿者们的好意,反而出口威胁,摇着轮椅撞向陈平。
因为不被理解,志愿者被人冷嘲热讽、遭受白眼的事,也时有发生。一些人听说志愿者是不拿报酬的,就把重活累活专门留给他们干;明明派去的是提供特长技术服务的志愿者,却被当作了搬运工使唤;忙前忙后一天,竟然连一口水也喝不上……
“在个别被服务对象的眼中,志愿者成了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免费劳动力。”杭州志愿者中心的徐德章举了个例子,有一次,某车展单位向组委会申请志愿服务,30多名志愿者很快赶到展会现场。但令人惊愕的是,一家参展企业竟然要求志愿者脱下“小红帽”,换上印有企业广告的帽子和广告衫。志愿者耐心地解释志愿服务的性质后,对方却提高嗓门:“这么简单的忙儿都帮不上,要你们来干什么?”
更有甚的是,还有人打着“志愿者”的旗号开展商业活动,严重违背了志愿服务的自愿、公益、非牟利特性,同时也损害了志愿服务的声誉和形象。
对此,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清和认为,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理念的志愿服务无疑是一项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人类发展的高尚事业。为志愿服务立法,既是对志愿者奉献精神的肯定,也体现了法律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记者注意到,新通过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对象、范围、评估、表彰等明确、统一了法律的界定和政策保障,确立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高尚地位。对于如何开展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如何解决,志愿者自身权益保障,以及经费的来源、对志愿者的褒扬等,都能在《条例》里得到体现。
团浙江省委有关同志据此认为,现在把志愿者服务纳入政府和社会保障体系及法律体系,可为志愿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如此,志愿者事业才会变得不再“尴尬”。
令人欣慰的是,志愿服务如今已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杭州市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有90%的市民表示“有机会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截至目前,浙江省大约有近3万支志愿者服务队、逾145万名注册志愿者,提供着20多个服务系列、100多个服务项目的志愿服务,为全社会提供志愿服务9600多万个小时,5700多万人次从中受益。本报杭州12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