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那天,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接待室里,出现了感人的一幕:一位年近半百的中年汉子热泪盈眶地将一块铜匾送到该院检察长李建国手上,并连声说道:“我是一个普通基层干部,是检察院给了我继续工作的机会,感谢检察院。
”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今年46岁的杨建彬系通州市刘桥镇文化站站长。其父刚刚因病去世,母亲体弱多病,妻子务农,儿子读大二,全家仅靠其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维持生计。但屋漏偏遭连阴雨。今年9月14日晚7时许,他在加完班匆忙回家的路上,骑摩托车不慎将同镇一女教师撞伤,一周后该教师经抢救无效死亡,20多万元的赔偿款使杨建彬的生活陷入窘境。最令杨建彬感到不安的是,他除了要赔偿死者亲属巨额费用外,还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并很有可能失去工作。为此,杨建彬寝食难安,刘桥镇政府领导对杨建彬的事情非常重视,书记、镇长亲自到检察院反映情况,并书面请求检察机关对杨建彬交通肇事案的民事部分予以协调解决。
通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建国随即批示控申部门,要求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先行调解民事部分;公诉部门按照该院制定的《交通肇事案件相对不诉标准》的规定,依法从轻处理。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杨建彬自担任该镇文化站站长以来,工作踏实肯干,先后获得多项荣誉,其所在镇是全省文化工作先进镇。他还通过文化搭台,先后为该镇引进多个招商项目。这次他发生了交通肇事后,该镇干部群众都感到十分可惜,机关干部自发为杨建彬捐款8000余元,帮助其及时赔偿到位。
11月5日,在检察干警的积极协调下,由刘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双方郑重地在协议书上签字,杨建彬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家属各种经济赔偿共计人民币20.5万元。被害人家属随即主动出具书面申请,希望检察机关对杨建彬从轻处理。通州市检察院考虑到杨建彬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好,且有自首情节,经济赔偿到位,已得到被害人谅解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目前,丢掉“包袱”的杨建彬正以饱满的热情,重新投入到文化站的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