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刑满就可以获得自由,却又东窗事发,在刑满释放之日被捕。近日,犯罪嫌疑人李德林因涉嫌抢劫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7年11月7日,李德林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抵销先行羁押的时间,11月30日本来就可以刑满释放。
但就在李德林庆幸自己可以重获自由时,他参与的抢劫案东窗事发。今年5月,李德林多次参与抢劫:5月1日晚,李德林伙同蒙某、梁某经密谋实施抢劫,在平南镇隆公路,追截拦停驾驶摩托车的石某并持刀威胁石某将其摩托车抢走;5月2日凌晨,李德林伙同蒙某、梁某又窜到平南大新公路,追截拦停并抢走刘某的摩托车和手机,现金500元,抢走罗某的手机、小提包一只;5月18日晚、5月20日晚、5月23日凌晨,三人又先后上路抢劫路人的摩托车和手机等物。仅仅一个月,李德林就疯狂作案多达5起。据悉,李德林抢劫案发是因为同伙蒙某作案落网而被供出来的。(钟文方吕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