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轩甫)虚假注册资本成立公司,用虚假客户资料,向银行按揭购买汽车进行诈骗合计金额达1479.5万元的佟艳秋等人,近日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03年4月初,佟艳秋通过虚假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
当年底至2004年12月,佟艳秋按每个贷款人3000元付给郑大标好处费,通过郑大标、郑大才找到吴某等34位虚假客户作为贷款人,由潘家雄向在银行工作的朱辉(已判刑)疏通好关系。他们以吴某等34名购车人名义,通过提供虚假贷款人材料、首付款凭证、伪造旅游牌更新批文及挂靠单位和高报车价等方式,向银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先后将1479.5万元贷款划拨到佟艳秋的公司,佟艳秋、潘家雄用其中部分资金购买了23辆大客车,其余贷款挪作他用。
法院经审理以贷款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判处佟艳秋、潘家雄有期徒刑十六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郑大标、郑大才因贷款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