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仿建圆明园算什么?
■ 王高利
据新华网报道,在浙江横店异地重建圆明园计划总投资200亿元人民币,70亿元用于圆明园的基础建设资金,其余的130亿元则用于文物回收和复制。70亿元的基础建设资金,也即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将通过民间捐款、社会力量投资参股等方式获得;而用于文物回收和复制部分的130亿元,则只接受社会募捐。投资只限人民币入股,募捐面向国内外。据悉,由横店三农促进会发起的这一项目已筹集资金11.6亿元,其中通过浙江华夏文化发展基金会重建圆明园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筹得的募捐资金为1.2亿元,发起单位的资本金为10亿元,另外还有一家私人企业以投资的方式出资4000万元。
在浙江异地重建圆明园计划的复杂之处倒不是仿建一座圆明园有何现实与历史意义,而是仿建工程的资金筹集方式,让这一项目到底算公益项目还是商业行为,成为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也给仿建成功后的运作方式留下难解之题。
从发起单位看,横店三农促进会似乎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其背后却是横店集团,而该集团本身正是以经营影视城而出名,旅游也是其近年来的主打项目。再从其目前已筹集到的11亿多元资金的构成来看,有由公募基金会募集的资金,有发起单位的资本金,也有其它企业的投资,也就是说既有公益性资金投入,亦有投资性资金投入,这就说明该项目并不是纯公益性的。
而据介绍,该项目的资金将主要通过募捐的形式筹集,募捐主体为中国电影基金会浙江横店重建圆明新园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华夏文化发展基金会重建圆明园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而且均是经国家文化部门批准、民政部门登记的公募基金会,也就是说其筹集的资金是社会公益金,只能用于公益项目。但鉴于该项目筹集资金的方式还有“社会力量投资参股”,又使这一项目成为一个并不完全的公益项目,是一个既有公益目的亦有商业行为的项目。
但到目前为止,发起者并没有说明该项目的公益目标如何实现,而从已公开的信息看,更偏向于商业运作,有可能最终建成为一个旅游项目,或是又一个影视基地。那么,大量的公募基金的投入又算什么?如果是商业投入,违背了公募基金的使用宗旨;如果是公益性投入,却又是一个赚钱的项目,那么钱又赚给了谁?因此,既靠募捐又靠投资来运作的这一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集公益与商业运作为一体的怪胎,而最终的结果可能只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策划,至于公益性恐怕只剩下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历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这样一句漂亮的口号。
而130亿元“用于文物回收和复制”的资金,占了总投资的近2/3,且“将只接受社会募捐”,这一部分公益金的使用也非常可疑。用了这么大量的公益金回收的文物是算仿建的圆明园的还是属于国家的?作为仿建的圆明园有没有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而享有的保存所回收文物的法律权利?既便是作为募款主体的两家基金会有没有这样的权利?回收的文物是置放于仿建的圆明园,还是置放于圆明园原址的博物馆之内,抑或是故宫博物院等其它国家文物收藏机构?文物存放地点不同,决定了这些文物的法律归属,更决定着大量公益金的投入做的是不是公益的事情。
当社会公益与商业行为混为一体时,公益性会否被商业行为吞噬?打着公益的旗号募集的公益金会否成为商业盈利的资本金?这其实才是横店仿建圆明园计划最应被质疑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