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曾拍过多支广告的台湾12岁男童星,与14岁吴姓少女网络交友两年,为了她还要求父母搬家转学到嘉义市;最近童星父母发现儿子在网络视讯上脱光衣服,认为是少女怂恿,控告少女涉嫌妨害家庭。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嘉义“地方法院”10日审结,认为童星从未离家,也未脱离家庭,本案不付审理。法官曾问读初一的少女在网络视讯上“看到什么?”她回答:“看到黑黑的。”当时还叫童星不要开玩笑,“我是要看你的脸,不是屁股”。
检警说,童星拍广告也参与戏剧演出,他在网络上有“XX家族”;吴姓少女小学六年级时就是家族成员之一,两人常在家族网站或MSN在线聊天。童星原本就读台北市私立贵族小学,今年三月间举家搬到嘉义市购屋定居,就读某公立小学六年级,但常常请假未上学。
童星的父亲说,吴姓少女涉嫌诱拐儿子到嘉义住,且引诱儿子在网络上脱光衣服,全裸做出猥亵动作,怀疑对方侧录视讯猥亵录像带,请教律师后,认为构成妨害家庭罪嫌提出告诉。
男童父亲每天搭高铁到台北上班,记者问他为何对儿子言听计从,他说:“当然啰,我们就只有这一个宝贝儿子,不然,怎么办?”最近他儿子才要谈两个节目签约,担心这个事件影响签约。
本案双方都未成年,法官审理时很小心,意外发现他们竟然没见面过,第一次见面竟是在“地检署”侦查庭,双方“远远遥望”。
童星向法官表示“我很红”,他与吴姓少女是“纯纯的爱”,而且她邀他有空到嘉义玩,并未强迫他搬来嘉义;他告诉父母到嘉义读书竞争比较不激烈,可以跳级读书,“梦想拍片赚钱买一台保时捷代步”。
吴姓少女的父亲表示他女儿没有诱拐童星,反而是太太发现童星家族成员常上网玩脱衣游戏,要求女儿不要再和这些人连络。童星不满恐吓女儿“若不上网可能不利于她”;童星母亲并曾到女儿学校,要求女儿一定要跟童星上网聊天,否则童星不肯拍片闹脾气。
“对方父母实在有够离谱,溺爱小孩过头了,很荒唐”,吴姓少女父亲本来也要控告对方,因女儿要求不要告,就不跟他们一般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