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戈 通讯员/李庆林 罗蓉晖)笔者从公路部门获悉,全省各级征稽机构从昨天起开始征收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据广州市公路部门透露,12月11日至2008年4月10日前办理2008年全年汽车公路规费缴费的,按统缴10个月计征。
据省公路部门介绍,明年养路费继续按现行交通规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
昨日开始征收2008年度汽车公路规费和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号牌摩托车及手扶拖拉机养路费。在12月11日至2008年4月10日前办理2008年全年缴费的,按统缴10个月计征。跨省行驶的车辆,须在2008年1月10日前缴费。明年1月4日开始征收2008年度市区号牌摩托车养路费,需要办理报废的可按月缴。逾期缴费按日加收5‰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
12月11日至12月28日办理2008年度公路规费免征及减征申请手续,逾期办理的,先补费再申办。已批准减征的车辆,在2008年4月10日前缴纳全年公路规费,按10个月计征。
为了方便车主缴费,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建立了全市电脑征费联网系统,车主凭行驶证或登记证书或其复印件,可在广州市任一联网的征稽所、车籍中心办理正常缴费业务。车主缴费可以选择刷卡、刷存折、自动扣款邮寄票据、支票汇款、登录网上征稽所www.gdylf.org 网上转账邮寄票据、拨打邮政局11185客服热线电话委托邮局代交等缴费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