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粤环宣)针对昨日有媒体报道“为应对灰霾广东已出台限行机动车方案”的消息,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光荣作出澄清,我省从未出台针对灰霾对机动车实施限行的方案。
陈光荣指出,目前国家尚无明文规定针对灰霾实施机动车限行。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状态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条也规定:在城市大气质量超过警报限值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作出市区某些街道路段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决定。据省环保局监测显示,广东绝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没有达到警报水平,不具备实施机动车限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