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由719元提高到906元;城市低保由月人均260元增加到300元;农村低保由年均1233元提高到1633元
本报讯(记者倪兵)12月11日,沈阳市政府就扶贫帮困工作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2008年的重点帮扶任务。
与2007年相比,沈阳市将增加支出21.3亿元,提高11类社会群体、共计122.9万人的社会保障标准,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更多的市民群众。
2008年,沈阳市将提高7.9万名低收入群众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标准由原来的550元增加到700元。提高3.26万名低收入群众在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上的补贴标准,市区月标准由原来的550元增加到700元。全市73万名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将由原来的人均719元经两次调整后达到906元。提高17.1万名城市低保户的保障标准,市区由原来的月人均260元增加到300元,同时将这一群体中的重度残疾人、学生和老人等保障标准上浮20%;将农村10.9万名低保户的保障标准由原来年均1233元提高到1633元。
提高2.5万名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水平,将月平均保障水平由原来的226-286元提高到280-340元;同时将这一救助政策扩大到农村。提高4万名失业人员保险金,月平均标准由312元增加到406元。
提高全市1232名孤儿的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年平均3996元提高到6036元。提高全市农村1.8万名五保户供养标准,由原来年均2125元提高到2675元。提高全市181名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提高全市1.3万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由原来年均3536元提高到4253元。对全市2000名一级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城市的每月补助100元,农村的每月补助50元。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将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参保补助。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各列支2000万元,对参保后仍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还各列支1000万元,作为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全市将开发居家养老和居家养残公益性岗位2000个,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并扶持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确定盲人按摩、杂修、旧物回收等保护行业。开发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1000个,为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等不能自理的特困空巢老人上门提供居家养老照顾服务。
明年,沈阳市还将通过开展慈善救助项目,为全市贫困家庭的近500名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复明手术;对全市贫困家庭的322名脑瘫、聋儿、自闭症、智障患儿实施学龄前康复项目;为100名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假肢;并继续为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唇颚裂患儿提供免费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