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刘阳 高丹费希波)由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督促、支持起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11月21日经法院审理,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法院判令其赔付受害单位1.2万元。目前,此款已赔偿到位。
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今年办理的首起督促、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今年8月3日,段某携带钳子、螺丝刀等作案工具进入武当山特区联通公司草店基站机房内盗窃,致使基站设备毁坏,四个基站停止营运两个半小时,2500名用户信号中断无法使用,给联通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万余元,间接损失7.7万余元。
10月11日,在丹江口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审查此案的同时,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及时介入,发现受害单位没有对经济损失请求赔偿,随即向中国联通公司武当山分公司发出了《督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建议》。联通公司武当山分公司采纳了检察建议,于10月25日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段某对破坏电信设施造成的直接损失1.1万余元及鉴定费500元进行赔偿。10月31日,丹江口市检察院以段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和检察院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意见书。法院经公开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丹江口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上级院的指导下,主动与公诉部门沟通,建立了协调机制,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被害单位没有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积极探索督促、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有资产,改变以往只追究刑事责任不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