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21年前医院的“母婴分离”,使一对双胞胎兄弟被抱错,导致两个家庭被彻底打乱。两家庭为此将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本报7月27日“传奇”栏目曾报道)。12月11日,通州法院作出判决,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被判向两家庭共赔偿50万余元。
1986年6月,潘女士在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住院并剖腹生下双胞胎儿子;同一时间,饶女士也在该院住院并产子,由于实行母婴分离,两位母亲在离院时分别抱走孩子。但在21年后两家却发现,双方由于医院的疏忽抱错孩子。为此两个家庭起诉医院提出索赔百万元。
通州妇幼保健院辩称,21年已超过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此外,两家庭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但现在事实上不存在人身损害的后果,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家庭关系受法律保护,两位母亲在妇幼保健院住院生产期间,因医院实行产后母婴分离制度存在瑕疵,使串子事件发生,医院存在过错,且医院侵权行为给两个家庭都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精神损害。在庭审期间,妇幼保健院一直未正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对原告要求医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潘女士夫妇和饶女士要求的抚养费赔偿,法院认为,不论串子事件是否发生,抚养费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潘女士夫妇寻子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563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万元;赔偿饶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王义武10万元,向南5万元。此外,通州区妇幼保健院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致歉信的方式向几名原告赔礼道歉。
潘女士夫妇和饶女士都表示,他们两家以后会经常走动,当一家人相处。“我多个老姐姐,孩子也多了个兄弟。”饶女士说。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