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小松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北海“多美丽”快餐厅枪击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彭义祥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死刑;被告人罗泽荣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被告人彭义祥、罗泽荣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8.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底,被告人彭义祥因开设赌摊与被害人陈某发生矛盾,便与冯家满、岑武宁(两人均在逃)商量报复陈某。2007年1月13日晚7时许,彭义祥和岑武宁发现陈某在闹市区“多美丽”快餐厅后,当晚8时25分左右,彭义祥等人进入快餐厅,朝陈某开了一枪,又开枪击中与陈某玩牌的林某、赖某的脚部。陈某中枪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