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用途须经居委会或业委会同意 本报讯(记者林凤斌通讯员傅春秘、王东琦)把民用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不但会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也会影响社区环境。日前,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部门深入企业和住宅小区,对擅自将住宅变为经营性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约定外,应当经周边的小区业主同意。此次查处行动,对于违规企业和业主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企业搬出住宅区。
今后凡在开发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如果法定地址设在居民住宅区的,除提供法定的住所证明外,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同时,企业在所填写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中,必须有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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