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2月12日电(记者宋常青)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暴力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团伙案一审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2006年7月29日至9月14日,朱志祖、薛宏云等人相互勾结,先后伙同多名无业青年实施暴力犯罪。
在一个半月时间内,这个犯罪团伙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的繁华地带,以夜间出入娱乐场所或在路上行走的单身女性为目标,将受害人劫持至偏僻地带,实施抢劫作案13起。其中2名受害人被强奸、轮奸,1人被卖给曹氏兄弟团伙(另案处理)被迫卖淫。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志祖是主犯,参与抢劫作案8起、强奸妇女2起、拐卖妇女1起。鉴于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三罪并罚朱志祖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薛宏云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的18名被告人全部是1980年后出生的,作案时年龄最小的为16岁,最大的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