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把农村居民纳入到了养老保障统筹范围,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贴、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缴费模式。凡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的居民都可以参加,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确定缴费档次,60周岁后缴费积累额达到规定标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 (通讯员石孝义王绍纯记者张立平)为加快推进东丽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全区农民养老保障全覆盖,日前,东丽区劳动部门在张贵庄街周日市场附近设立宣传台,集中宣传新出台的《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本次宣传活动共计接待咨询者4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整个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了解,新政策把农村居民纳入到了养老保障统筹范围,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贴、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缴费模式。凡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的居民都可以参加,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确定缴费档次,60周岁后缴费积累额达到规定标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据介绍,新政策对农籍职工参保也作出了规定,在乡村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中的乡村企业、乡村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农籍职工都应当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8%的比例筹集,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本人缴纳2%。凡按照规定的标准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籍职工,自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