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海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人大会议楼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郑长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的决定》。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实到3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主持,副主任王安任、陈琼玻、侯新明、胡德智、钟万荣、陈毓芬,秘书长邹富兴等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
会议听取了海口市公安局负责人所作的《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郑长生依法行政拘留的请示》及情况介绍。会议还听取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郑长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的议案。经审议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郑长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郑长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的决定
(2007年12月12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郑长生依法行政拘留的请示》(海公字[2007]132号)及相关材料,因郑长生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郑长生依法采取行政拘留。 (记者王绍兵)(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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