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12月13日讯 潍坊一青年徐某醉酒后还想请人喝酒,却被另一位朋友陈某阻拦,他一怒之下用刀将陈某连捅11刀。近日,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七年。
2006年11月中旬一天晚上8点多钟,家住潍坊市寒亭区的徐某与陈某等几位朋友喝酒吃饭。
饭后,醉醺醺的徐某要求一位朋友跟自己再去别处喝酒唱歌,而这位朋友想回家却被徐某拉着不放。细心的陈某上前阻拦,把徐某推开后,找来一辆出租车与那位朋友一起离开。徐某也马上打了一辆出租车尾随其后。当两辆车遇到红灯停车时,徐某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下车对陈某的腹部和臀部连捅了11刀。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一个月后,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记 者 张 焜通讯员 张敏洁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