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被撤,刘海霞与父亲正在收拾东西。
患者强住两年 同仁撤床送“客”
昨日上午9点,同仁医院急诊留观病房内,一张病床被医护人员推出了病房。正是在这张床上,18岁的刘海霞躺了整整两年。原来,刘海霞曾在该医院做过两次手术,两年前她以医院治疗存在医疗事故为由住进了留观病房,直至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医院的治疗并非主要责任后,她们一家人仍然不愿意离开。医院对其采取撤床行动时称:“院方有权收回被其强占的资源。
”
医院说要修床
患者称为赶人 昨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同仁医院急诊留观病房,看见原本四张病床的房间内只剩下三张,病床空缺处凌乱地堆放着私人生活用品。“住了快两年的病床,刚刚被人拖了出去!”见到记者后,刘海霞情绪有些激动。据她讲,上午9点左右,病房内突然进来六七个人,“有医务部、保卫处的工作人员,还有几名是护士,他们进来就把床往屋外拖,任凭我怎么说都拦不住。”
隔壁房间的患者张女士回忆说,当时她听到刘海霞所在房间比较吵闹。“我看见医院很多工作人员一起将她所用的病床推到走廊,只有刘海霞一人在阻拦。”张女士说自己还录了音。在其录音中,记者听到,在刘海霞阻拦时,工作人员解释说“此床需要维修”,并劝告刘海霞“看管好自己的东西”。
“他们哪里是维修,分明是要赶我走!”刘海霞哭着对记者说。据她回忆,三天之前,医院客户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就曾通知她“近期离开医院”。“我的病没治好,为什么要走?”
疑为医疗事故
法院否定猜测 中午12点左右,刘海霞的父母来到医院。其父亲刘自君介绍说,他们来自四川省乐至县金顺镇,女儿因患先天性心脏病,2004年6月来到同仁医院,接受了两次手术治疗。“出院之后,女儿病情恶化,一度生命垂危。经多家医院检查,我们认定同仁医院存在医疗事故。于是2006年1月,我们再次来到该医院要求治疗。”刘自君告诉记者,自第二次住院至今,他们一家人在医院“一住就是两年”。刘自君讲,几年来,他们已为此花费了10万余元。
刘海霞对记者说,去年年末,她曾起诉同仁医院因手术不当造成自己病情恶化,但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认为医院实施的手术“不属于医疗事故”。后刘海霞上诉,北京市二中院于上月终审认定,刘海霞目前的状况“是自身疾病的进展和手术并发症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故院方应承担次要责任”。对于这样的结果,刘海霞及其父母皆表示“不能接受”。
并无合同关系 有权撤床 昨日下午,记者随刘自君父女二人来到同仁医院医务部。医院工作人员接待时表示,对于撤床的行为,周一已经通知过患者。“医院与刘海霞没有医疗合同关系,我们对其不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见到了医疗客户服务部副主任曾先生。曾先生解释说:“刘海霞于去年1月23日挂号,我院为其安排急诊留观而非正式住院手续。当月28日,在其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我院通知其出院,但多次劝说无效,一家人占用留观病床近两年时间。”曾先生表示,院方与刘海霞确实无医疗合同关系,再者,医院急诊有交叉感染的风险,其逗留行为对自己和其他患者都不利。另外,刘海霞去年还不满18周岁,但其监护人经常不在医院,如有意外,院方无法担责。综合以上原因,院方采取了“撤床”的途径。“院方有权收回被其强占的资源。”
收回占用资源 医院无责
随后,记者拨打了诚辉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该所律师认为,医院内如病床等医疗设施是具有特殊用途的资源。在院方与患者不存在医疗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医院收回患者占用的资源属合理合法行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晨报记者 刘奕诗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