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右二)和法国总统萨科齐(中)在《里斯本条约》签署仪式前交谈。当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里斯本签署了《里斯本条约》。如果该条约最终获得各成员国批准,将为欧盟机构改革铺平道路。新华社/路透
从2000年尼斯峰会开始,欧盟一直在寻求新一轮改革,以期建设更有效率、更为民主,并且在国际事务上具有更大行动能力的欧盟。虽然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于2004年10月29日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但是,由于法国与荷兰相继全民公决否决了宪法条约,该条约的批准程序陷入停滞状态。
经过两年时间的反思与探索,欧盟领导人最终决定以“改革条约”代替宪法条约,并于今年12月13日在里斯本欧盟峰会上签署了这个“改革条约”——《里斯本条约》。
与宪法条约不同,《里斯本条约》仅对现行条约某些条款进行修订,并不是完全取代现行条约;而且,《里斯本条约》不使用“宪法”术语,宪法条约中具有宪法意义的规定或提法均被删除或修订。但是,2004年政府间会议通过的主要革新内容得到了保留。《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后,欧盟将具有单一的法律人格,“共同体”的术语将由“联盟”代替,联盟将取代并继承共同体。
《里斯本条约》的签署,一方面表明持续两年多的欧盟制宪危机以及自达成《尼斯条约》以来困扰欧盟多年的制度性危机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它对欧盟未来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将使欧盟更具行动能力,并且更加专注于未来的发展与挑战。
对于欧盟内部来说,《里斯本条约》规定了扩大后欧盟的机构与决策程序的改革,它将使欧盟的决策更加透明,更加民主化,同时使欧盟能够更有效地保护人权与关注社会问题。从效率上说,《里斯本条约》规定在40多个新的领域里,理事会将适用特定多数表决制;此外,它还限制了欧盟委员会的规模,规定从2014年开始,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为成员国数的2/3。这两项规定将有助于提高理事会与委员会的工作与决策效率。在民主方面,《里斯本条约》确定的一些机制将有助于提高欧盟民主合法性,缓解各方面对欧盟民主赤字的批评,如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议会对共同体的决策将有更多的参与和监督权;欧盟理事会会议将对公众开放;特别是,它首次规定百万以上的欧盟公民可以直接请求委员会提出动议。《里斯本条约》发展了欧盟人权法,规定了欧盟基本人权宪章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将使欧盟活动领域内的基本人权得到进一步尊重。社会问题在新条约中获得进一步重视,条约明确规定在确定和实施其政策与行动时,必须考虑与促进高水平就业、确保充分的社会保护、反对社会排斥、促进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和保护人类健康相关的要求。这些新内容都将有利于促进欧洲公民对欧盟的认同与支持。
在对外关系上,《里斯本条约》的一系列规定将会加强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力量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首先,它在结构上对欧盟原各条约中有关对外关系的条款进行了重新组合,不仅在对外关系的规定上更加清楚,而且有助于欧盟在对外关系各领域的一贯性与统一性,有助于确立欧盟在对外关系上的共同原则与目标。其次,设立了欧盟理事会主席,在共同外交与安全问题上,在不损害对外关系高级代表作用的前提下,他/她代表欧盟;同时,设立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其职能是促进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领域的共同利益,并在对外关系中代表欧盟。这两项改革有助于欧盟在国际上形成统一的对外形象。其三,在应对全球问题与挑战方面,第一次加入了能源政策以及应对环境挑战的内容。此外,在预防与打击跨境犯罪方面,它将赋予欧盟更多的行动可能性。其四,规定了人道主义援助和发展政策的新的法律基础。其五,首次将外国直接投资纳入对外贸易政策的范围,规定它属于欧盟的专属管辖权,并加强了议会在对外贸易领域的控制权。这将有助于欧盟在处理对外经济关系时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同时,在对外贸易与投资方面,各国与欧盟打交道,需要考虑的因素将更多,不仅要考虑各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的立场,而且还必须考虑欧洲议会的立场,这将使各国与欧盟在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合作出现更多变数。
《里斯本条约》虽然有助于为适应欧盟扩大的需要及加强欧盟国际地位而进行的改革得以继续,但是其替代宪法条约的事实本身也反映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如欧盟发展中的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经济一体化与政治一体化、社会模式的选择等。这些根本性分歧对未来欧洲一体化的影响,将会比宪法条约批准危机、成员国各自的政治与经济形势等更深刻、更长远,甚至会影响欧盟作为整体的凝聚力,影响欧盟的发展方向。分析目前的情况,可以看到的一个可能的选择是欧洲一体化向弹性一体化方向发展。在欧盟大框架下,弹性一体化是能够容纳共性与差异性的一种一体化模式。当然,在弹性一体化模式下,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将会受到削弱,但在欧盟空间与政策领域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这种选择比较现实。(程卫东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法政研究室主任)(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