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13日专电(记者宗巍)长春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对长春市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的意见》,将突发偶然陷入绝境的人群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规定,凡在长春市居住的本市居民、来长春就业务工以及流浪乞讨等人员,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陷入绝对贫困状态,严重威胁到基本生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当地政府和管委会有责任、有义务对其实施紧急救助。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实施紧急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涉及到的紧急救助职能部门包括民政、劳动、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目前,长春市民政局已对全市范围内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