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2月14日电(记者李郁军通讯员刘志广)清晨在送女儿上学的途中,甘肃省兰州市民刘万龙不慎掉进一个没有井盖的下水井内,导致脾脏破裂被摘除,被鉴定为7级伤残。12月11日,兰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马路陷阱”伤人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该市城关区雁滩环卫市政所赔偿受害人刘万龙8万元。
2006年12月22日清晨,刘万龙送孩子上学,当行至兰州市雁滩图书市场大楼前马路时,刘万龙不慎失足跌入一口无盖的下水井中。事后,刘万龙的左腹一直疼痛,在12月23日凌晨连夜住进了医院,大夫诊断为外伤性脾脏破裂,立即进行了脾脏摘除手术。经鉴定,刘万龙构成7级伤残。
事发后,为了给丈夫讨回公道,刘万龙的妻子孔令芳举着一个写有“寻找目击证人”的牌子在事发地点寻找目击证人。孔令芳“寻找目击证人”的行为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人的帮助下,她先后找到3位目击证人。
找到证人后,刘万龙将兰州市城关区雁滩环卫市政所告上法庭,认为由于该所管理不善,致使自己摔伤致残,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今年6月5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院认为雁滩环卫市政所作为该下水井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责任,应对刘万龙受伤致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雁滩环卫市政所赔偿刘万龙医疗费等共8万元。
一审宣判后,雁滩环卫市政所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0月16日,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都没有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但围绕“出事当天掉进下水井中的人是否是刘万龙”和“环卫所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等焦点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完全可以证实掉进下水井的人就是刘万龙本人,环卫市政所管理不善,未尽到管理义务。据此,法院驳回雁滩环卫市政所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编后 类似的“马路陷阱”伤人事件,可以说屡见不鲜,但是像该案这样有人出来埋单的还是少数。许多这样的事情之所以最后没有得到“说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试想,如果刘万龙的妻子没有找到目击证人,估计他们还不一定能告赢环卫市政所。这就提醒人们,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找到并保存好证据。
话说回来,谁也不希望遇到这样的事情,打官司更是双方无奈的选择。如果公共服务部门能够尽职尽责,及时消除那些不安全隐患,这样的无奈就不会发生了。(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