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下降的听证草案虽然受到了众多代表的欢迎,但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尴尬的交强险”仍然受到了听证代表“不留情面”的指摘。但听证会显然不能当场解决这些问题,留下了令人关注的悬念。交锋一无责赔付有待法律放行?
昨天的听证会上,听证代表袁方建议剔除无责财产损失赔偿。
他说:“无责财产损失赔偿在理赔中出现无责赔有则的怪现象。我认为是源于保险业对相关法律的错误理解,我建议在保费中要剔除无责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因为相关的《道交法》和《条例》不允许剔除的话,我建议将赔偿限额定为1元,只作象征性赔偿。”
而北京大学副教授郑伟表示,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存在缺陷,但是修法的方向不应是一概取消无责赔付,而应该是强调即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也应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即所谓的车车,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就是车人,这两种不同的情形。在车人的情形下,适用无责赔付原则,而在车车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赔付的原则。这是《道交法》修法听证的问题,需要行政部门和立法司法部门协调沟通,最后通过修法这个途径解决。
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成员张海波昨天坦言,《道交法》第76条关于无责赔付方面,应当说我们理解立法者在这方面通过更好的保障受害者利益的想法。但是,在实际经营当中确实对保险公司也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和困难。第一主要是向客户解释起来很繁琐、很困难,因为大多数客户不认同76条的相关规定。交锋二打折销售暴露经营问题?
不久前传出的交强险在部分地区违规打折销售的消息,一度曾使人们产生交强险是否存在较大降价空间的猜想。昨天,听证代表、南开大学教授朱铭来说,交强险首年度出现亏损39亿元,亏损原因固然有前期投入成本不能递延等各种客观原因,但在企业经营管理当中,保险企业成本管理不善的问题是很明显的。在日常生活当中,时常能够遇到个别保险公司为吸引客户,搭配销售商业车险,对交强险违规打折销售。
对此,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成员李冠如解释说,首先交强险是强制保险,费率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总体来说,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这里有一个数据可以证明这个观点。以家庭生活用车为例,在2006年至2007年度保费是1050元,实收的车均保费非常接近1050元,有很小偏差,主要是因为有个别短期保险。另外,上海地区在第一个年度就实行了费率的上下浮动,所以总体来说费率执行情况比较真实。据报道,在个别地方出现了交强险折扣销售的情况,这主要是在销售过程当中,为了应对竞争、抢夺客户资源,出现了个别拿商业险的折扣来补贴交强险。交强险本身是全额入账的。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交强险打折销售是违规的行为,行业一定会予以关注和处理。
交锋三公益保险是否应委托经营?
昨天,对于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也有不少代表提出了质疑。
听证代表、北京大学副教授郑伟便提出,目前强制保险的模式有两种,一是政府确定统一的费率,保险公司代办代缴,每代办一笔交强险费用,保险公司可以从政府那里按规定获得一部分的补贴。另外一种模式是完全由保险公司经营,政府只确定交强险费率的一个最高限价,具体的费率由保险公司通过市场机制来自行决定。而目前国内的模式是由政府来确定一个统一的费率,再交给保险公司来经营,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手续费。郑伟认为,这种方式将计划和市场混合起来,很难把握“不盈不亏”的标准。
此前,曾有车主发现在发生小剐蹭时,保险公司先用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再走商业险,从而降低自己商业险的运营成本。这一现象昨天也被与会代表提出,认为应该寻求比现行模式更好的方法。
而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成员李冠如认为,目前从保险行业的角度,保监会更希望采用代办的模式,因为在这种模式之下,可以把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全分开,经营的结果也可以更透明,对于广大投保人来说也是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本报记者 耿彩琴RB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