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记者陈鸿燕)今年7月,云南昆明吴女士因背部酸痛到当地某医院门诊部看病。接诊的孙医生为她进行了颈肩、腰部、背部按摩推拿及背部拔火罐治疗,并交代第二天继续治疗。第二天晚上,复诊后刚走出医院不到10分钟,吴女士两条腿就失去知觉,瞬间瘫痪在地。
经过了解,吴女士得知,为其针灸的“医生”其实是实习生,愤怒的吴女士将行诊的两名实习生连带医院告上了法庭。
吴女士拟控告该医院门诊部的罪名是非法行医。吴女士及其律师认为,为其做第二次针灸的是实习生,而这个实习生并没有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证。但该院门诊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习生并无过错,他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给吴女士做治疗的。”著名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说,针对实习生的行医问题,卫生部在2005年专门出台国相关文件规定:医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并依法注册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法定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对于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医疗活动”。实习生小吴虽然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因其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诊疗活动的,不算是擅自行为,因此,实习生小吴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的主体。
实习生小吴不构成非法行医的主体,那又如何客观看待这起医疗纠纷呢?
卓小勤说,吴女士第二次针灸后不久便出现双下肢瘫痪,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要通过医学鉴定证明,其双下肢瘫痪与针灸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然,也不排除吴女士身上原本就潜伏某种疾病,如果真的有某种潜在性疾病,医方责任就小一些,否则医方就应该对不利后果负责。
医生,尤其是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医生,都承担着治病救人与教书育人的双重使命。患者要的是医疗质量,实习生要锻炼要成长,看来,要想当好医生又想做好老师,确实是一门深厚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