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拆除设备不得变卖必须“肢解”
本报讯 (记者 靳曼) 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做好全省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为了防止落后设备躲避淘汰,被拆除设备必须拆除解体并只能作为废钢铁原料。
省发改委在下发的有关通知中明确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标准,即拆除高炉、转炉、电炉炉体以及配套的风机、烧结、
烟囱等设备设施,且场地平整完毕。为防止落后设备躲避淘汰,各市发改委将组织环保、土地等有关部门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设备拆除。拆除设备不得作为二手设备变卖,必须拆除解体并只能作为废钢铁原料。落后小高炉不允许转产铸管和铁合金等。落后设备不得通过由淘汰类改造为限制类等方式躲避淘汰。
环保部门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令其立即停产;对到期未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工商部门要坚决吊销营业执照,质检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尤其是供电、供水部门要采取断电和停水等措施,迫使其退出市场。各地还将加强宣传监督,对企业弄虚作假,拖延、逃避淘汰的,要坚决曝光,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
今年,省发改委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关停和淘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显现出部分问题,如有的企业将属于淘汰类的设备稍加改造,扩大规模,躲避淘汰。一些企业只是暂时停产,并没有拆除落后设备和对场地进行平整,这些产能随时可以复产。有的企业将应淘汰的炼铁小高炉转产国内产量已严重过剩的铸铁管、铁合金等产品,还有个别企业将淘汰下来的设备转卖到其他地区。这些问题都削弱了关停和淘汰落后工作的努力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