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休年假可获三倍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摘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昨日公布。其中不休年休假,从原来的一倍日工资赔付改为三倍日工资赔付,成为该条例的最大亮点。“这相当于给了年休假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待遇,通过经济手段保证了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年休假的权利。
反响:三倍日工资赔付是众望所归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一出台,如何补偿就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当时的新浪调查显示,94%的人希望年休假赔付标准在2倍以上,其中要求3倍的呼声最高,达到了40%以上。
昨日条例正式公布,并且将草案中的一倍改为三倍,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就目前来说,三倍的赔付标准是最高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企业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需要按照双倍日工资进行赔付,只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候,才给予三倍日工资的赔付。”该专家还表示,如果赔付标准过高,也不排除一些员工为了高标准的赔付而自动放弃年休假,这同样不符合国家出台带薪年休假的目的。
现状:只有三成企业规定了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并不是一个新假期,它早就写入了《劳动法》。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是,由于之前,国务院一直尚未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少之又少。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他在2006年受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审核了3000个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大概只有三成的企业规定了带薪年休假。
这样的状况正在改变,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保证了这一权利的落实。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广东省和广州市的《劳动合同》新范本,都已经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考虑进去。
保障:三措施确保年休假落实到位
针对众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的问题,条例特别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企业执行。
日工资到底怎么算?
记者近日接到读者投诉,说单位明明是4000元的月薪,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却要求只填2000元的月薪。对于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要小心了。因为工资多少,也将直接影响带薪年休假的赔付。此外,这赔付的工资标准只是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奖金,也是存在争议。
对此,劳动部门表示,对日工资的解释,条例没有明确。按照广东省工资条例来解释的话,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该工资除以20.92天,就是日工资。不管今后的带薪年休假的日工资赔付标准解释到底包不包括奖金等其他福利,但是劳动合同中将工资订得过低,对劳动者在争取今后的权益方面,还是会产生影响,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有三大缺陷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三点不足之处,需要进调整。
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
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节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期。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国家一年中安排多个全民统一放假的长假,容易对其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波动。
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从国际经验看,居民个人的出行主要是通过带薪休假来安排的。由于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必然导致交通拥挤、食宿紧张、景区人满为患等现象的发生,群众出行质量也必然受到影响。
休了年休假 病假、事假、寒暑假、探亲假咋休?
据新华社电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经过研究,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为什么只把清明、端午、中秋纳入法定节假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6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问题时表示,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传统节日应是全民性的节日,二是传统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三是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定。
因为清明、端午、中秋这些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又是全民性节日,在中国传统节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在经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后,选择将这几个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这位负责人指出,很多群众和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将除夕也列为法定节假日。主要理由是,除夕是农历年的最后一天,是广大民众特别看重的全家团聚、辞旧迎新的传统节日,考虑到除夕这一节日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制,我们在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将春节放假起始时间调整为除夕。
缩短“五一”黄金周 群众争议大为何还要调?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针对部分群众对调整方案有不同意见时表示,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在这个问题上,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这次地方和部门返回的意见以及网络问卷调查情况看,总体上有超过四分之三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对于一些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这位负责人表示要进行具体分析。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之所以社会部分舆论对取消“五一”黄金周反映较强烈,主要是担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减少现有长假将影响旅游、探亲等活动,同时导致“十一”和春节假期更加拥挤。我们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正式出台后,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落实好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元宵节、重阳节也是重要的民族传统节日,但考虑到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不宜再增加,而元宵节又距离春节较近,并且根据民意调查结果,此次暂没将元宵节、重阳节增设为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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