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劳动部门拟向辖区内人数较多的企业招收“卧底”,企业一旦出现侵害员工权益的行为,“卧底”就可以第一时间向劳动部门举报。劳动部门将对举报有功的“卧底”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劳动部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居然要在企业安插“卧底”,可见职工权益维护之现状多么窘迫。
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非得在企业安插“卧底”吗?
安插“卧底”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监督企业的用工,使企业违法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并处理。但劳动部门这种行为是否有悖法律的规定呢?其实,监督企业用工的职能法律早就赋予了工会组织,与其“剑走偏锋”,不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工会肩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根据《工会法》等法律规定,每个企业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负有监督企业用工行为的义务,对企业违法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企业拒不执行的,工会可以要求劳动部门给予处理。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还做得不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中原因多多,与工会干部拿企业主给的“饭碗”,领企业主发的工资,等等,都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工会的职能很难发挥。
因此,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关键还是要采取措施让工会组织的腰杆硬起来。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的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的方法值得推广。即由上级工会出钱、出人为企业配工会主席,让工会主席不再为老板的“五斗米折腰”,从而使工会主席可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工会维权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