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山东省威海市政府明确规定,自今年起,未按规定将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不落实工资指导线并逾期不改正的企业,都将依法受到处罚。同时,在评先选优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法人,都将“一票否决”。
为健全社会劳动分配制度,加强政府监督职能,威海市自1999年来已对工资指导线进行了8次调整,但由于“指导线”缺乏刚性权威和强制力,显示不出应有的效力。为此,威海市建立了“指导线”目标考核机制,合理制订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以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168元为基数,该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上线为24%,下线为8%。工资指导线分基准线、上线和下线。三条线是企业调整工资的重要参考。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必须围绕基准线16%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16%和下线8%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但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合理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同时,该市还建立了公示和社会预警机制,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各类企业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对于没有按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郭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