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局长”宣雄一审判死
“遂溪杀害副局长”案宣判
新快报讯 (记者 邹祥锋)昨天,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宣雄杀害副局长陈振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雄死刑。
去年12月30日,在组织部门到其单位考察领导班子后,宣雄听到有人议论副局长陈振华将要接替他当局长而心怀不满并产生杀害他的念头。
今年1月3日上午,宣雄看见陈振华在办公室值班,便趁其不备用扳手猛击其头、面部,并用裁纸刀将陈振华的双手腕的血管割断。在确定陈振华死亡后宣雄携带作案工具逃离了现场。
经精神病鉴定,宣雄曾患轻型抑郁症,在作案时并非处于抑郁症发病期,作案动机是现实动机,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评定为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宣雄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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