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车辉)12月16日,备受职工关注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公布后,在广大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应。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多数职工表示“很高兴”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顺利出台,但也有部分职工对其能否落实表现出担忧。
“我希望有严格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部门一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我担心休假会被老板认为是没有奉献精神,以后给穿小鞋。”在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的职员雷军表达了不少人的看法。
“现在我在的单位,很多时候周六周日都保证不了休息,年假在我们这里很难施行,能获得3倍工资补偿是好事,但别让好事成了好看不中吃的"空心汤圆"。”在北京一家都市媒体从业的周海说。
采访时,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天庆也认为,尽管条例的操作性增强了,比如职工不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但执行是否顺利,关键还要看政府部门的监督是否到位、单位不执行要承担什么后果,毕竟劳动者处于弱势。据了解,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条例》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表示,“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如何监督,有关部门还要拿出具体科学的办法来。”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也认为:“关键是执法部门一定要在监督执行中有作为,要让惠及职工利益的规章能够切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