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国务院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很多人欢呼《条例》的出台。仿佛一枚金灿灿的橙子落地,酸酸甜甜,原本平淡的生活,被这撩人的“带薪休假”四字,惹得重又泛出无穷的滋味。
其实,这在中国不能算是新鲜事儿。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就明白规定着:“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那么,何以相隔12年,相关《条例》的出场却如此炫目,引来万口喧腾?
12年,中国的变化是惊人的。其中,就包括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尊重得到进一步深化,不但是对劳动者生命安全、生产环境、劳动报酬的保护,更有对以前饱受忽视的休假权的尊重。职工有权享受带薪休假,不但堂堂正正地宣之于众,更有若干细则以备操作。享受那么几天的“游手好闲”的日子,享受“光拿工资不干活”的好事,非但不会再被当成不劳而获的反面典型,更成了理直气壮的正当权益。搁以前,虽有规定,却因缺少操作细则而使之成了“画饼”,绝大多数劳动者无福消受。
带薪休假终于走向了操作层面——要思考这件事儿对中国的意义,非得把它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前掂量:我们的祖先,一向惜时如金,珍重“寸金难买寸光阴”,视野游嬉戏为不务正业;我们的父辈,曾经提出“先生产后生活”的口号,以一天苦干8小时甚至12小时为理所当然。现在,《条例》公布实施就成为一个醒目的象征:尊重劳动者权益,正在从物质层面走向精神层面,从关注工资性收入到关注各种待遇,从关注8小时以内工作,到关注8小时内外的休息权、休假权,让劳动者能够坦然、体面且没有后顾之忧地享受休憩。劳动者的终极目标,不再仅仅体现在创造社会财富——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拥有更多相对自由的时间和空间,拥有更丰富的个人发展及享受,在针对“带薪休假”的热议中,已经被渐次肯定。
带薪休假,成为舆论上一道沸腾的水雾,折射着以人为本观念在社会、在芸芸众生心田跃升的一道彩虹。
对中国十三亿之众的一些人来说,《条例》的出台,恐怕还只是一个摆在玻璃柜子里的“甜橙”。它面向的“职工”范围究竟有多大?不容乐观。且不说农民及农民工难以品尝到这枚“甜橙”,就是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还很难说。笔者就听到有中小企业主抱怨,对劳动密集型的流水线生产方式,带薪休假可能是“一大灾难”,因为这就意味着得“养”更多的工人,付出更大的成本,在竞争中更有可能打败仗。所以他们还得“走着瞧”。
这确实是我们的现状,有待优化的经济质量与有待调整的经济结构,在拒绝带薪休假等一众“甜橙”的落地。这就带出了《条例》的另一层意义:向顽固的、落后的生产方式提出坚决的挑战。对众多企业而言,国家通过带薪休假,带有强制性地提高劳动力成本,不但可能扩大就业,更可能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消化其他生产成本甚至可能带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以弥补“休假”的成本支出。
当我们多数人能够安享“带薪休假”这枚甜橙的时候,“中国制造”的滋味,一定会更加甜美……
(作者为本报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