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2月17日专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从银川市地税局获悉,失地农民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之日起,3年之内享受优惠政策。失地农民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的,按照政策,可分别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享受减免。
据介绍,银川市对“被征地农转非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照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银川市辖区内被征地农转非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一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可享受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银川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目前,银川地区具有劳动能力的农转非人员逐年以两位数的比例增长,今年初,银川市共有失地农民3万多户,且因生活困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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