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从12月20日(周四)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涉及5大类84个税则。目前出口退税率为13%。
财政部网站的公告称,其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公告并称,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公告还附有“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1月我国出口大米115万吨、玉米487万吨、大豆40万吨。业内人士指出,取消出口退税主要是为了抑制该系列产品的出口,以稳定国内需求。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