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力文《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此条例的显著特点是对人民调解员的经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荣根专门就人民调解员的经费问题作了说明,他说,《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中,规定地方财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重庆市人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的精神,在此次通过的《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七条一、二款中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排;村(居)委员会对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支持。”
据重庆市司法局基层处的统计,2006年度,重庆市目前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4370个,其中村(居)民调委会1171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058个,还有企事业、区域性和其他调委会等,市共有人民调解员844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