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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66户被取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 |
厦门66户被取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 5年内不得申请
有擅自篡改低保证明 也有两年前刚买了房子
台海网12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婷)昨日下午,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发布消息,宣布取消66个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号码。这是对5001-6000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资格进行审核后的决定。
取消的66个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号码中,公示取消资格的43户(其中19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自行申请撤销的23户。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表示,租赁房申请是自主申报,大家要如实申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另外,根据刑法规定,骗取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案例:
共同申请人去年刚卖了房子
申请人张某,于2006年12月向双莲池居委会申请登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共同申请人为其母亲李某和女儿张某。其在申请时自行申报家庭年收入为960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在公示期间无人举报,该户于2007年7月以三代三人参加选房并承租了一套三房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张某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后,群众多次举报其隐瞒实际情况骗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现已查明:该户共同申请人李某曾于2006年1月购买了厦门某玻璃厂房改房,建筑面积58.45平方米;该房屋于2006年5月出售给他人。张某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未如实申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情况,存在故意隐瞒购买及出售房改房的事实。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取消其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资格,并责令限期退出已承租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擅自篡改低保证明
轮候号108号,申请人李某,为一人申请户,在提交申请材料中,擅自篡改低保证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审核,并与申请人约谈,情况属实,应予取消申请资格。
居住面积超100平方米
轮候号5519号,申请人王某,为2人户(夫妻),户籍地为嘉莲街道,经查其已承租直管公房58平方米,同时拥有1996年4月购买的建筑面积103.30平方米的统建解困房,该户因拥有房产且人均居住面积超标,按规定给予取消申请资格。
两年前刚买了房子
轮候号5901号,申请人陈某(未婚),1人户,户籍地为梧村街道,经查该申请人于2005年4月购买仙岳路建筑面积为88.1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该户因拥有房产、在5年内有出售或购买房产,按规定给予取消申请资格。
还未达到晚婚年龄
轮候号5672号,申请人林某(女),1人户,户籍地为鹭江街道,1988年8月16日出生,年龄未满23周岁,按规定单身独立申请未达到晚婚年龄,给予取消资格。
处罚
弄虚作假 5年内不得申请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是建立在自主诚信申报的基础上,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如有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市公房管理中心、市国土房产局将严格审查、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将配合协查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申请人不应有侥幸心理。
概况
6000租赁房申请户 4%被取消申请资格
截止到2007年11月30日,全市共受理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11430户,其中首批(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申请7639户,2007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申请3791户。
各区申请情况分别为:思明区9477户,湖里区1158户,集美区410户,海沧区14户,同安区241户,翔安区93户。
据悉,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市公房中心、市国土房产局审核,目前已组织公示了1-5000号轮候号码的申请户资格,已组织入户调查和约谈到7200号轮候号码申请户,预计首批1-7639号申请户可在年底前全部审核约谈结束并组织公示。
经统计,1-6000号轮候号码的申请户经组织审核、公示,因名下有房产或5年内有购买、出售房产交易记录、单身申请未到晚婚年龄、人均居住面积超标等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被取消轮候资格的有172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行撤消申请的有63户;因家庭人口、户籍不符被下调房型的共有98户,其中申请三房型下调为二房型的46户,申请三房型下调为一房型的2户,申请二房型下调为一房型的共5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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