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徐伟于呐洋针对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持居民身份证到银行等金融部门无法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的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今天表示,公民在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时,经信息核对出现身份证号码不存在等情况,可以出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予以证实。
据介绍,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并运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业务提供客户身份识别。此系统的建成运行,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推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逃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该系统开通后,公民持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在银行机构办理相关金融业务时,银行机构不仅要核查证件的真伪,还要联网与公安部门掌握的公民身份信息核对,以进一步确定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公民所持的身份证件有问题,或是在联网核查过程中发现证件登载的关键项目不一致,就有可能导致上述问题的发生。”这位负责人分析说。
由于这项业务开通运行时间不长,存在部分银行机构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和掌握不准确,对一些本应该受理的金融业务拒绝受理,造成了群众的不便。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进行认真研究并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公民在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时,经信息核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公民可以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